省人社厅《实施意见(试行)》提出 加强互联网平台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本报太原11月24日讯(记者王佳丽)11月20日,省人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试行)》),切实保障平台企业从业人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
《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平台企业用工主体责任。要求对符合规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电子劳动合同,明确平台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对依法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上岗和以“假外包、假合作”等形式规避用工主体责任、转嫁用工风险的平台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